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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股票索赔:实控人操纵股价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摘要: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莱茵生物(维...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莱茵生物(维权)实控人操纵股价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3月13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莱茵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实控人秦本军先生告知,获悉其2024年3月12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29号)。

  “莱茵生物”实际控制人秦本军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王洋(金麒麟分析师)。2021年,秦本军出资1.2亿元认购“大华优选二号”等4只私募基金产品,交予王洋操作和管理。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王洋控制使用“陈丽鸣”等28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集中连续交易“莱茵生物”,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王洋、秦本军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我会拟对王洋、秦本军操纵“莱茵生物”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81,849.02元,并处以4,145,547.06元罚款,其中,对王洋处以2,072,773.53元罚款,对秦本军处以2,072,773.53元罚款。

  章祥兵律师表示,我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该案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这是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首次出现终审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梅花生物控股股东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莱茵生物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买入莱茵生物股票,并在2021年1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莱茵生物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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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人参与,1条评论
  • 黑客  于 2024-03-15 03:45:34   回复
  • 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